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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关税正式生效!

2023-10-05


导读


据世界银行研究报告称,如果“碳关税”全面实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制造可能将面临平均26%的关税,出口量可能因此下滑21%。


9月14日,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提到,欧盟委员会对外公布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过渡期实施细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一直持续到2025年底。该细则说明了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货物进口商涉及的义务,以及计算进口货物生产过程中释放温室气体数量的过渡方法。至此,欧盟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征收“碳关税”的经济体。


碳关税是一个边境措施,核心是产品的碳含量。碳关税学名又称碳边境调节机制,英文简称CBAM,该机制是指某些商品在生产时会释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这些商品进入欧盟关境时,需要向欧盟额外支付一笔款项,其数额与商品制造时释放的温室气体数量相关。


2022年12月,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达成一项临时协议,确定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将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试运行,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正式起征,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实施。至此,欧盟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征收“碳关税”的经济体。这也意味着,供应链上任何一个环节的高碳排放,都将导致出口产品付出更多的碳管制成本。

碳关税对我国各行业的核心影响


化工、塑料等多行业或遭重创


其实无论是欧盟还是中国,机器和车辆、化学品和其他制成品在双方进出口中都占主导地位,碳关税的实施也将对我国化工行业造成重大影响。2022年我国出口欧盟的优势商品主要集中在电机、机械器具、车辆、家具灯具、有机化学品、玩具、服装、塑料、仪器设备等品类。从数据情况来看,我国在化工原料及其相关产成品的贸易往来中占据重要地位。

根据2022年中国主要化工细分领域出口金额的数据来看,2022年我国出口至欧盟的有机化工品金额占比达到了20%以上。


目前,欧盟CBAM征收范围仅局限于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6个率先覆盖的行业。但其实,2022年6月,“碳关税”修正案中就包括有机化学品和塑料,虽然已经“落地”的欧盟CBAM中暂未包含这两项,但是在未来极有可能随着下一阶段“碳关税”扩大征收范围而被纳入。


如果欧盟对这类产品征收“碳关税”,将对我国化工行业产生重大影响,推高我国化工行业出口成本,加剧基础大宗化工产品的市场竞争,使得化工行业出口贸易面临更大挑战。对于塑料制品出口企业来说,这必然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产品竞争能力,甚至一些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还将被淘汰。塑料制品企业的淘汰,届时上游企业的订单量势必会受到影响。欧盟是我国第二大出口市场,塑料制品出口企业未来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应当尽快妥善应对“碳关税”,最大限度降低其产生的不利影响,以确保企业能够长久稳定发展。


CBAM的注意事项


① 重工产品的碳排放将纳入计算


10月1日起,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将试运行,过渡期到2025年底,2027年至2034年逐步全面实施。根据CBAM,欧盟将对从境外进口的特定产品额外征收碳边境调节费用,被称为“碳关税”。


该机制在调整过后,目前涵盖的行业范围和品类都非常广,在原有钢铁、铝、水泥、化肥及电力五大类的基础上,又新纳入了化学品(有机化学品、氢、氨)、塑料及其制品;基本涵盖了目前的所有基础重工业品类,并且还计划在正式实施后,继续扩大品类。


以全球主要经济体的中国为例。2022年,江苏省对欧盟出口产品中,与CBAM相关的,约占江苏对欧盟出口总额的3.8%。”其中钢铁出口额在占比中最高,约70%,年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占比约10%。当地主要出口欧盟的一家特种钢铁企业,在去年出口了15.5万吨钢材,销量占到其总出口量的20%左右,如今这部分的钢材全部都在CBAM范围。


② 间接排放将纳入计算


除了征收生产产生的直接排放的碳关税外,生产时外购的电力、原料等间接参与生产的部分,也将被纳入征收清单。意味着上述企业也将从原料端开始审查,计算间接排放量。


这里就要提到碳足迹的概念,是指企业机构、活动、产品或个人通过交通运输、食品生产和消费以及各类生产过程所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排放渠道主要有:交通运输、食品生产和消费、能源使用以及各类生产过程。


本次机制试运行,将电力,化工原料包含在内,无疑是会让众多依赖外部电力、原料供应的生产企业开始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碳管理。


③ CBAM证书的购买与免费配额的取消


除了进行碳足迹的计算和碳管理外,通关的证明也将开始迎来办理潮。根据目前CBAM法规,过渡期内进口商需申报碳排放数据,不需要购买CBAM证书。


但从2026年起,如果生产地的碳价低于欧盟市场,则需要购买CBAM证书补足差价。证书价格与欧盟碳市场配额拍卖价格相关,价格会有浮动(碳价越高,则减排力度越大)。目前CBAM所涵盖行业的免费碳排放配额也将在2026年至2034年的9年内取消。这里,我们可以举例计算来看影响有多大。


以钢铁企业为例,如果当地生产每吨钢铁平均碳排放为2.0吨,而欧盟欧盟碳市场碳价是68欧元/吨,每吨钢出口欧盟成本将增加136欧元。出口欧盟产品将面临逐年增加的‘碳税’,相关企业需要尽快进入碳市场交易,以避免风险叠加。


④ CBAM认证需注意符合自己


受CBAM影响,有的企业很焦虑,盲目地开展一些碳相关的工作,之后才发现,对应对CBAM来说没有多大作用。


比方过渡期内,水泥、电力、化肥3个行业的碳排放核算包括直接排放(即化石能源燃烧及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和间接排放(即外购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而钢铁、铝和氢3个行业的碳排放只计算直接排放。因此需要理清自身行业的认证需求,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CBAM对我国的整体影响


1、能源系统低碳转型


一方面是要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十四五”时期将重点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增强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另一方面是大力推进能源产业链碳减排, 我国特殊的资源禀赋决定了传统能源的发展和生存周期可能仍然较长,其真正退出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先立后破”预计将成为今后我国保障能源安全、实现低碳转型的核心思想,因此能源大变局下煤化工或迎来机遇期。


2、碳索设立碳税机制


适时推出碳税,两者互为补充,在促进企业减排的同时也能避免未能被我国碳市场覆盖的行业在产品出口中被加征碳关税。


3、完善国内碳市场


国内碳密集型行业同样也面临减排成本和转型压力,中欧双方可以通过讨论避免采用碳关税,并让CBAM减排压力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① 全国碳市场纳管行业范围扩充:目前的全国碳市场仅包括发电行业,而钢铁、水泥、铝等碳密集行业暂未纳入,此前我国发改委明确发电、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民航、造纸 8 大行业将陆续纳入全国碳市场范围;


② 全国碳市场定价机制的完善:目前我国碳排放仍为达峰,国内实行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管控方针,企业配额免费获取,且基本能满足生产需要,碳交易活跃度低,碳价处于低位,目前成交均价约56元人民币/吨,较欧盟目前约 85 欧元/吨价格仍有较大的差距,未来随着我国碳市场定价机制的完善,国内碳市场价格有望逐渐提升。预估“十四五”期间中国碳市场的碳价可能在每吨 8 美元至 10 美元左右,“十五五”期间碳价可能进一步升至每吨 15 美元;而在履约期的短暂时期内,企业的需求会上升,带动交易均价阶段性抬高.


4、推动企业采取碳中和战略


引导企业加速碳中和,制定和选择合适的减排路径来实现低碳发展,从而可以更从容面对未来绿色贸易的发展趋势,避免在产品出口中因为高碳排被征税。


了解碳关税的核心内容:

CBAM


碳边境调节机制/碳关税


指在实施国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


实施期限


过渡期 -  2023年 至 2026年


正式实行期 -  2027年起


覆盖范围 


钢铁、水泥、铝、化肥和电力,并扩展到氢气、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某些前体以及一些下游产品,例如螺钉和螺栓以及类似的物品铁或钢。

目的:解决碳泄露

流程

费用

毫无疑问,该机制是欧盟促进全球绿色经济的雄心勃勃的步骤之一。然而,CBAM的未来取决于全球社会对它的接受程度,特别是像中国这样的主要贸易伙伴。要知道,中国与欧盟的双边贸易额在2022年达到8473亿美元。


转自:中欧碳中和


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在过渡阶段开始适用、


本周日,10月1日,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将开始其过渡阶段的实施期。碳边境调节机制是欧盟打击碳泄漏的标志性工具,也是欧盟雄心勃勃的“为了55%减排议程”(Fit for 55 Agenda)的核心支柱之一。它将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之间的碳价格均等化。这将确保欧盟的气候政策不会因生产转移到绿色标准不那么雄心勃勃的国家或用碳密集型进口产品取代欧盟产品而受到损害。碳边境调节机制是一项与世贸组织规则兼容的措施,鼓励全球工业采用更绿色、更可持续的技术。


在过渡阶段,碳边境调节机制仅适用于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气的进口。这些商品的欧盟进口商必须报告其进口量和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但现阶段无需支付任何财务调整费用。虽然进口商被要求收集 2023 年第四季度的数据,但他们的第一次报告只需在 2014 年1 月 31日之前提交。此外,碳边境调节机制在实施的第一年的结构中也纳入了一些灵活性,例如可使用默认值报告产品包含的排放量,以及可使用生产国的监测、报告和核查规则的可能性。


过渡阶段将成为所有利益相关者(进口商、生产商和当局)的学习期。它将允许欧盟委员会收集有关产品的内含排放量的有用信息,以完善从2026年开始的最终实施阶段的方法学。自2026年起,进口商将需要购买并提交与进口碳边境调节机制货物中内含的温室气体相对应的“碳边境调节机制证书”数量。


为了帮助欧盟进口商和非欧盟生产工厂去实际实施新规则,新的碳边境调节机制过渡注册登记将于10月1日启用,以帮助进口商执行和报告这些计算。欧盟委员会还将逐步提供详细的书面指导、在线培训材料和网络研讨会、特定行业的情况说明书和分步核对清单,以便在过渡机制开始时为企业提供支持。在最终实施阶段开始之前,将对碳边境调节机制在过渡阶段的功能和产品范围进行评估,以及将碳边境调节机制的范围扩大到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ETS)覆盖部门生产的其他商品的可行性。


文章来源:碳中和碳达峰战略研究